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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规定

2009-04-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规范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对车辆的管理:

  (1)、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车辆保证出车前内外整洁,磨合期内,车辆每行驶5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出磨合期后,车辆每行驶8000KM,应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例行保养。

  (2)、按期缴纳车辆的各项费用。

  2、车辆事故(包括摩托车)处理:

  (1)、若驾驶员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员负全责。

  (2)、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大小,都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并作好伤员急救、现场保护、寻找证人等工作。

  (3)、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事故属全部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属同等责任时,由驾驶员承担事故费用的50%。

  (4)、事故发生后,严禁欺上瞒下、逃避责任。

  3、车辆违章的管理(包括摩托车):

  (1)、驾驶员因超速、超载、停车等各种违章行为被罚款,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2)、驾驶员因违章被扣证、扣分,驾驶员自理。

  (3)、驾驶员丢失行车证、保险证等,补办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的管理:

  (1)、严禁酒后、疲劳、无证驾车,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2)、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出车前要坚持三查和二勤:行车前查、停车中查、收车后查,勤擦洗、勤保养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下班时,驾驶员要检查车辆卫生和燃油数量,并作好出车准备;驾驶员洗车、加油尽可能不占用上班时间。

  (4)、驾驶员应每月参加交通部门组织的例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