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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009-06-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伤亡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四、发生安全事故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生师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应及时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