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设置满足规定的安全通道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人员、财产在遇有火灾情况下能安全有效的撤离和施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建筑和场地。
3.职责
3.1新建建筑设施由设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通道的设置、保持和维护。
3.3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对各场所安全通道进行检查和监督。
4.安全通道的设置、管理要求
4.1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人数少于50人,面积小于60M2的建筑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4.2楼房的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底层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
4.3公司范围内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经过的建筑门、洞时其净高净宽≮4M,门垛之间净宽≮3.5M。
4.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3.5M,道路上空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4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4.5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位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
4.6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这设有拦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不小于1M。
4.7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不允许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4.8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采用侧拉门。
4.9车间内安全通道,人数200人以上时≮1.8M,一般安全通道≮1M
4.10所有设施、器材与周围物品应有1M以上距离,且有1M以上通道与通道相通。
4.11库房安全通道按“库房消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12所有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始终保持畅通,不许堵塞堆放物品。
4.13消防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与各所在部门消防负责人通报,要求及时纠正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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