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2009-07-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处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并汇总、上报事故统计报表。

    3.2  各部门、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规定要求,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事故划分

    4.1.1  轻微安全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

    4.1.2   一般安全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或重伤1-3人的;经济损失2000-100000元以下。

    4.1.3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

    4.2  事故的报告

    4.2.1  发生轻微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在当月安全月报中,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单位安全办公室,不得隐瞒。

    4.2.2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电话报安全办公室,24小时内填报书面报告,报处长。安全办公室将按上级有关事故上报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4.2.3  已经报告的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要每2小时向处长续报一次。

    4.2.4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5  在事故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  事故调查与处理

    4.3.1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2  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由单位自行处理,但需将处理结果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3.3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单位成立专项事故调查小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办、工会及有关部门人员为组员。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至10000元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 8%,间接责任人按3%罚款外,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10%,间接责任人按5 %罚款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降职或调离本岗位处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2-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者,处以15%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分。

    4.3.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安全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3.5  事故调查应编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4.3.6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在全处范围内通报安全事故;其中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发出书面通报。各单位应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4.3.7  各部门各站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每月26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办公室,对隐瞒事故不报的,直接追究本单位负责人责任。安全办公室建立和保存安全事故档案。

    5  记录

    5.1《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AH-05-B01)

    AH-05-B01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本月合计

今年累计

 

特大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重大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全部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一级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二级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三级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全部事故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分管领导:       统计员:       联系电话:      (当月26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