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1.1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1.2国家电网公司和xx省电力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1.3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1.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
2安全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人身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事故: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
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垮(坍)塌事故;
杜绝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千人轻伤负伤率≤6‰;
杜绝交叉跨(穿)越停电施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负主要责任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3 安全管理职责
3.1 指挥部
3.1.1 指挥部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手册,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监督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1.2 由指挥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组成“现场安全管理委员会”,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2 监理
3.2.1 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安全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和旁站监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
3.2.2 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
3.3 施工承包商
3.3.1 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实施。
3.3.2 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对安全负有保证职责。
3.3.3 接受监理和指挥部的安全管理监督。
4 安全管理内容
4.1 安全监察机构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成立施工安全监察机构,并于工程开工前,报监理和指挥部备案。
4.2 施工的安全管理
4.2.1 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和安全施工措施。
4.2.2 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重大施工、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符合编、审、批程序和时效。
4.2.3 监理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大型安装、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大件运输(包括运输路径)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组织、安全保证措施等。
4.2.4 用于施工的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材料和定期安全检验、标识,重要承荷设施、绳索、工器具必须做负荷试验。
4.2.5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高处作业、深坑作业、爆破作业、带电或临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必须进行安全监护制。
4.2.6 合理配备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安全器具、安全防护用品。
4.3 安全检查
4.3.1 指挥部组织分部工程安全大检查。
4.3.2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送有关施工承包商限期整改。发现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4 安全工作会议(例会)制度
4.4.1 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对策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
4.4.2 安全工作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有完整的记录并保管存档。
4.5 对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4.1 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分包商的安全全面负责,应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2 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承包商,必须由其安监部门和监理对分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3 施工承包商对分承包商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4.6 安全奖惩及事故处理
4.6.1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安全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对安全方面的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奖励。
4.6.2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口头报告监理、指挥部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4.6.3 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和主持;指挥部、监理、工程承包商参加并协助调查,配合开展相应工作。
4.6.4 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编写安全月报,反映本单位安全体系的运转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相应对策,表扬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突出的人物和事件。
4.6.5指挥部的生产调度(协调)会、工程简报、安全月报,监理单位的安全月报中都要通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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