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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09-07-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宾馆、饭店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