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实现安全生产建立适应港口经营的装卸机械安全管理体制,实施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功能和人员技术素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尽可能预防事故发生,避免事故损失,促进企业经济效益。
2 范围
装卸机械安全决策、计划、组织、预防、控制、监督和协调的全部管理活动。
3 依据
《设备管理分手册》
《设备日常管理程序》
《设备维修管理程序》
4 职责与权限
4.1 技术科
4.1.1 是公司装卸机械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文件的的编制、解释、指导与检查监督。
4.1.2 负责对装卸机械进行选型、安装,保证新投入的装卸机械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4.1.3 负责制定装卸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4 负责组织对有关单位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检查组织措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1.5 督促检查机械单位“冬季四防”(即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四防”(即防台、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中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大型装卸机械防风、防台技术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推广应用可靠的防风装置。
4.1.6 负责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2 安质科
4.2.1 检查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
4.2.2 督促检查机械单位“冬季四防”、“夏季四防”中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大型装卸机械防风、防台安全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4.2.3 参与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4.3 调度科
4.3.1 对装卸机械合理组织使用,按照装卸机械的有关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不违章指挥。
4.3.2 本着均衡和合理使用的原则,避免指挥设备疲劳和超负荷作业,保证设备合理的保养时间。
4.3.3 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和大风警报并及时通知机械单位采取措施。
4.4 各机械单位
4.4.1 负责组织对装卸机械的正常使用、管理、保养、维修,抓好各个环节的安全。
4.4.2 组织落实好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4.3 落实好“冬季四防”和“夏季四防”工作。
4.4.4 认真配合技术、安全部门做好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隐瞒事故。
4.5 其他单位
4.5.1 劳务公司的装卸指挥人员要为装卸机械操作人员提供正确无误的指挥信号。
4.5.2 物资部门要为装卸机械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
4.6 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
4.6.1 贯彻执行好装卸机械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定相应措施,使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4.6.2 机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下达维修保养任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制订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4.6.3 对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安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装卸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4.6.4 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小改小革活动,改善和提高设备安全性能。
4.7 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
4.7.1 严格执行所操作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和工艺操作。
4.7.2 做到“三好”、“四会”,按保养规程和有关说明书保养维修好设备,确保保养质量。
4.7.3 严格做好装卸机械作业前、中、后的检查。运转前要进行检查、试运转,检查各部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运转中要随时注意各仪表的情况,注意各部位有无过热、异味、异响等异常现象,发现异常现象后要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报告;运转后要做到外部清洁,检查、排除存在问题。
4.8 设备维修人员的责任
4.8.1 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4.8.2 执行好维修技术标准和维修工艺方案,落实派工人员的安全要求。
4.8.3 努力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确保维修质量。
5 关键要求与关键绩效指标(KPI)
关键相关方 关键要求 关键绩效指标
公司、员工 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及时有效 装卸机械安全管理事故发生次数
6 管理要求
6.1 对装卸机械的安全要求
6.1.1 装卸机械投入运行的基本条件
6.1.1.1 设备外貌整洁,装备(包括安全装置)齐全,技术、安全性能良好。
6.1.1.2 发动机运转良好,无敲击异响,无过热现象,燃润料消耗正常,机油压力符合规定,无漏油、漏水、漏气和漏电现象。
6.1.1.3 电动机(发电机)运转正常,温度不超过规定,电气设备元件、仪器仪表、控制器、限位开关、安全防护装置配备齐全,工作灵敏可靠,线路和各部绝缘符合规定,符合防雨防潮要求。
6.1.1.4 操纵机构灵活,自由转动量不超过使用极限,制动机构性能良好,工作可靠,制动性能符合规定。
6.1.1.5 传动机构工作良好,动作平稳,无咬死或异响,无过热现象,紧固件无松动现象。
6.1.1.6 液压系统工作良好,安全阀灵敏可靠,压力符合规定,接头无漏油。
6.1.1.7 结构件无严重变形、裂缝、开焊和锈蚀。
6.1.1.8 钢丝绳、滑轮、轴承、轮胎、轮箍、输送带等运行部件,安装连接可靠,不跑偏,磨损不越限。
6.1.1.9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无失保现象。
6.1.1.10 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
6.1.2 对装卸机械特殊条件下的安全要求
6.1.2.1 认真落实装卸机械磨合期及换季保养的特殊规定,确保设备正常磨合和换季。
6.1.2.2 做好装卸机械的冬季防冻、防滑和夏季防风、防台防汛、防雷电工作,要制定相应措施和预案,落实好责任人。
6.1.2.3 恶劣气候条件下,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停止作业。
6.1.2.4 特殊作业要严格按特殊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装卸机械的安全检查
6.2.1 按照装卸机械规定的安全性能、有关标准和规定,对装卸机械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对管理、操作、维修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装卸机械的良好安全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6.2.2 安全检查内容
6.2.2.1 查思想认识。主要检查装卸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对装卸机械安全工作的认识和对相关法规、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的理解、熟悉和贯彻情况。
6.2.2.2 查管理。主要检查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6.2.2.3 查隐患。主要通过深入现场,检查装卸机械是否具备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维修保养过程中有无违章现象等。
6.2.2.4 查整改。主要检查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及对装卸机械的机损事故是否已按规定的期限和技术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
6.2.3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
装卸机械的安全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任务大小、港区分布和装卸机械的数量,决定检查的具体组织形式。
安全检查分为:
(一)日查:操作人员每日对装卸机械的例行检查或日常点检。
(二)月查:由机械单位分管队长和技术人员组织对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三)季查:由技术科主管技术人员对公司装卸机械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四)抽查:由技术科主管技术人员不定期对公司装卸机械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五)专项检查:
1、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由机械单位组织检查“夏季四防”和“冬季四防”的落实情况,技术部门进行抽查。
2、重点检查:机械单位根据某些装卸机械的重点或关键部位的安全状态,或根据同类装卸机械事故发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某些部位、机构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六)专业检查:
1、各级安全检查组对装卸机械的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进行的检查。
2、有关机构进行的对装卸机械的安全检测检验。
6.3 大型装卸机械的防台防风安全管理
6.3.1 严格执行交通部《大型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和公司防台防风的安全管理制度。
6.3.2 使用单位应对大型装卸机械的防台防风装置应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完好并具备抗台抗风能力。
6.3.3 各相关机械单位要强化职工的防台防风意识,正确使用防台防风装置,制定防台防风预案,对动态防台防风要做出重点安排,落实好责任人。
6.3.4 机械单位在接到调度部门的大风警报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6.4 装卸机械机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4.1 机损事故定义
装卸机械在运行、维护、修理、吊运或停放过程中遭受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性能下降甚至报废时的损坏事故。
6.4.2 机损事故的等级划分
6.4.2.1 按酿成事故原因分为:
1、责任事故:由于企业内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外的事故。
6.4.2.2 按机损事故损失大小分为:
1、轻微机损事故:设备原值不高于30万元,损失值在2000元到6000元之间;设备原值高于30万元,损失值在6000元和设备价2%之间。
2、一般机损事故:设备原值不高于30万元,损失值高于6000元、不超过90000元;设备原值高于30万元,损失值高于设备价2%、不超过设备价30%。
3、重大机损事故:设备原值不高于30万元,损失值高于90000元;设备原值高于30万元,损失值超过设备价30%。
4、特大机损事故:按国家特大事故规定。
6.4.3 事故调查与分析人员的组成:
(一)轻微与一般机损事故,由公司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分析。
(二)重大机损事故,由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技术部门、安监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三)特大机损事故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分析。
(四)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由安监部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6.4.4 公司成立设备机损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技术副经理、生产副经理
成员:技术部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各机械队长
技术部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6.4.5 机损事故报告程序及处理办法
6.4.5.1 机损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口头报告外,需在24小时内填写“机损事故报告”,上报技术部门。如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报告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4.5.2 轻微和一般机损事故: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1小时内报告公司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派人会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召开事故分析会,拿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将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
6.4.5.3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除特殊情况(如救人、救火等)外,必须保护现场,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技术部门、安监部门,上述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与有关单位共同作出详细记录,并按照程序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6.4.5.4 视机损事故损失大小和情节轻重,经公司机损事故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事故直接损失3—5%的罚款。
6.4.5.5 隐瞒不报,上升一个等级处理。
6.4.5.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严肃地处理每一起机损事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微杜渐,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 测量、分析与改进
7.1 技术科定期组织对本文件所涉及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监测,作为实施改进的依据之一。
指标名称 |
装卸机械安全管理事故发生次数 |
指标编号 |
|
指标等级 |
公司/员工 |
指标类别 |
关键行为指标 |
所属过程 |
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
文件号 |
EGS-SSZY-02 |
负责部门 |
技术科 | ||
指标定义 |
期内装卸机械安全管理故发生次数 | ||
设立目的 |
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 ||
计算公式 |
/ | ||
数据收集与核对 |
技术科 |
统计周期 |
每年 |
数据来源 |
安全检查记录 |
统计方式 |
定量 |
标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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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值 |
|
7.2 技术科组织各相关单位对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开展改进工作。各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时,由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改进工作。
7.3 公司及第三方开展的体系内外部审核与评价发现的本体系改进空间由技术科按照审核与评价要求及时改进。
8 输出结果
8.1 《值班日志》
8.2 《装卸运输机械运行日志》
8.3 《矿石作业设备运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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