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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规划处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2010-05-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要始终坚持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建施工方针。

  2、基建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由市安检大队和施工单位负责。

  3、在基建过程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施工区要相对独立(有独立围墙),原则上应是远离学生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情况下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让学生进入施工区域。

  4、在基建过程中,对民工的安全问题,应由承包方来负责。对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得随意进出教学区和生活区,宿管要做好防盗工作。

  5、基建规划处要经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