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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010-06-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1、杂散电流用户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

  2、加强杂散电流的管理,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及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3、外单位或个人在选煤厂主洗变电所和筛分变电所搭接电源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出具通知单。

  4、矿上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时,任何杂散电流用户应积极配合。

  5、杂散电流用户专用的供电设施,由用户维护管理。

  6、为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用电,杂散电流用户必须接受矿上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对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用电检查,否则,矿上有权对其停止供电。

  7、严格控制电炉、电加热器等高耗能电器的使用,不准有常明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