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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的管理办法

2010-07-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更好的管理自救器,使自救器发挥应有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自救器下井人员必须每人配备一台,根据牌号,对号发放,必须使用化学隔离式自救器。

  2、自救器检验工必须每月对每台自救器按标准进行定期检验。

  3、经常保持自救器干净完好,做到发放每台自救器无煤泥、封条完好、并保证自救器合格,方可发放。

  4、对自救器井下使用情况应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每月必须向通灭科出自救器使用报表。

  5、对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根据使用年限,按自救器实际价格比例进行赔偿。

  6、通防科每旬对自救器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对机电车间工程质量进行考核。

  自救器奖惩办法

  (1)、自救器封条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现封条损坏,罚责任人5元,自救器发放工5元。自救器检验工做好封条的焊接工作,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

  (2)、自救器检验工应经常检查自救器,如发现自救器药窗变色、药窗损坏没有及时下架,罚自救器检验工20元。

  (3)、自救器检验工按时检验自救器,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检验记录不全,每台罚5元。

  (4)、自救器损坏、丢失,按使用年限根据现厂价比例赔偿罚款。

  (5)、自救器每天井下出勤情况,必须报通风调度,每少报一次罚款10元。

  (6)、自救器报表每月必须按实际情况报通防科,与实际不符罚机电车间100元。

  (7)、自救器损坏情况编制成表,每月及时报通灭科,由通灭科执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