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2010-07-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

    3.2 企业归口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或请有资质单位检测。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工作规定

    4.1防雷措施

    4.1.1 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第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雷电波浸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第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浸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4.2接地保护

    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4.2.2接地装置的设计应符合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执行。

    4.2.3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

    4.2.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a)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5.2Ω;

    b)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c)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总容量在100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Ω;

    d)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

    4.3静电防护

    4.3.1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其他事故的场所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维修保养和检测。

    4.3.2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生产工序工房的入口处应设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地面、工作台面、椅子、肱、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4.3.3进入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棉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3.4对4.3.2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4.3.5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3)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4.4检测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