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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2010-07-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可靠状态,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并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的使用,配置和变更做了统一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

    3  消防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施是消防救火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用谁管的原则。

    3.1  各部门的职责

    3.1.1  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保卫部门是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归口主管部门。职责是:

    3.1.1.1  制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3.1.1.2  制定消防设施技改规划,实施计划和维修工作计划。

    3.1.1.3  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和维护保养、使用等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3.1.1.4  组织消防设施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3.1.1.5  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和档案,并进行管理。

    3.1.2  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是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3.1.2.1  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3.1.2.2  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1.2.3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关消防设施的知识教育。

    3.1.2.4  负责建立本部门台账,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

    3.2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3.2.1 消防 保卫部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必须绘制出详细的分布图,并注明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防护范围、使用方法等,便于统一掌握管理。

    3.2.2  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台账、档案,并定期检查、核对。对变更或增减的设施要及时调整台账、档案,并定期

    3.2.3  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设施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3  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逐级检查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限期解决。

    消防设施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二类。

    3.3.1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由消防设施所在单位实施,按工作要求,随时进行。

    3.3.2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分下列三种:

    3.3.2.1  企业消防设施大检查,由消防保卫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人员参加,一般在重大节假日前或火灾易发季节前进行,但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3.3.2.2  部门级检查,部门安全员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3.3.2.3  班组级检查,由班组安全员组织,班组长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3.3.3  对各种灭火器具要根据要求制定出检查周期和检查方法。

    3.3.4  各类检查,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3.3.5  检查的内容

    3.3.5.1 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有效性能。

    3.3.5.2  消防器材、零配件、工器具的配备是否充分,合理利用。

    3.3.5.3  转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压力、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3.3.5.4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4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4.1  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施的所在单位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其任务主要是外观的维护保养,如防冻、防腐,防损等。

    3.4.2  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由消防保卫部门负责进行,其任务除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外,还要更换或修理损坏和失灵的零部件,更换到期或失效的药剂等。

    3.4.3   消防用高位水池由消防保卫部门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每月检查一次水池中的水位,达不到要求应及时补充。

    4  消防设施的使用

    4.1  消防设施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启用。

    4.1.1  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抽查其有效、可靠时时可进行试用。

    4.1.2  发生火灾时可启用。

    4.1.3  消防训练、培训时可以试用。

    4.2  消防设施不经批准,除火灾外,其它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更不得作为它用。

    4.3  消防设施性能不同,可视火灾种类选用。

    4.3.1  炸药、爆破器材类着火,应用大量水扑救,禁止用其它消防器材。

    4.3.2  易燃易爆液体、油类着火应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

    4.3.3  电气设备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类着火应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四氯化炭灭火器进行扑救。

    4.3.4  贵重的仪器、设备着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3.5  木柴、纸张、棉花类着灭可采用水或酸碱灭火器扑救。

    4.3.6  各种灭火器的用途、作用应列入安全、消防知识学习内容,广泛教育职工。

    5  消防设施的配置与变更

    5.1  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建立

    5.1.1  必须按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由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备案。

    5.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其方案论证必须吸收消防保卫部门人员参加,并接受其审查,征得同意后方能实施。

    5.1.3  危险品生产区、库区的改、扩建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必须视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设施,留足消防车进出口通道,并不得影响其相邻设施的消防防火工作。

    5.2  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变更

    5.2.1  消防设施的购置

    5.2.1.1  新建工程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由施工单位或施工主管单位提出清单,报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购置。

    5.2.1.2  正常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保卫部门造册直接或委托其它部门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购买。

    5.2.2  消防设施的变更

    5.2.2.1  消防设施按其性能、作用分使用对象设置,且有一定的防护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移动或变更。

    5.2.2.2  确需变更的消防设施,必须征得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同意,并办理准予变更的手续后,方可变更。消防设施变更后,要同时变更布置图和台账,建立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