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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2010-09-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禁令主要内容是: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公司要求各单位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禁令》。要求各单位迅速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禁令》履行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的《禁令》以企业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各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禁令》,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清楚。要在操作控制室、作业值班室上墙,生产装置区要设置醒目的《禁令》公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