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 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 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 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 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 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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