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xx供电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国电集团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安监部负责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的工作监督检查。
3.2 各部门是所辖区域或分管设备安全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规范
4.1.1 禁止标志牌的悬挂
4.1.1.1 “禁止烟火”——悬挂在油罐区域、油库大门旁和有人出入通道旁及周围墙壁上,蓄电池室、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油处理室入口处,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电缆夹层、隧道、竖井、主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等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2 “禁止带火种”——悬挂在油库大门旁和入口处,公司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入口处;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3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悬挂在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升压站构架、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设备的爬梯上;标志底边距地面1.5m高。
4.1.1.4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悬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控制室内已停电检修(施工)设备的电源开关或合闸按钮上。
4.1.1.5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悬挂在已停电检修(施工)架空电力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
4.1.1.6 “禁止吸烟”——悬挂在其它有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禁止吸烟的地方。
4.1.1.7 “禁止戴手套”——悬挂在车床、钻床、铣床等所有旋转机床和所有旋转机械的作业场所。
4.1.1.8 “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悬挂在主控、集控、计算机、通信室出入口的门上。
4.1.1.9 “禁止游泳”——悬挂在禁止游泳的大坝管理区域内。
4.1.1.10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悬挂在具有微机保护、微机励磁调节器的附近醒目处。
4.1.2 警告标志牌的悬挂
4.1.2.1 “止步, 高压危险!”——悬挂在室外工作地点的安全围栏、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高压试验地点的安全围栏、室外构架、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栏和室外设备固定围栏上。
4.1.2.2 “当心触电”——悬挂在临时电源配电箱、生产现场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上,如配电室、断路器上等。
4.1.2.3 “当心坑洞”——悬挂在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孔洞四周的围栏上。
4.1.2.4 “当心腐蚀”——悬挂在装有酸、碱物品的容器上以及存放和装卸酸、碱物品的场所。
4.1.2.5 “当心坠落”——悬挂在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栏杆上和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
4.1.2.6 “当心落物”——悬挂在易发生落物的地点。
4.1.3 指令标志牌的悬挂
4.1.3.1 “必须戴安全帽”——悬挂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
4.1.3.2 “必须系安全带”——悬挂在高差1.5-2m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围栏的作业地点和高空作业场所。
4.1.3.3 “必须戴防护眼镜”——悬挂在车床、钻床、砂轮机旁以及焊接和金属切割工作场所。
4.1.3.4 “必须戴防护帽”——悬挂在机加工现场入口处。
4.1.3.5 “进入密闭场所注意通风”——悬挂在作业涵洞、电缆隧道、地下室外入口处和密闭工作场所入口。
4.1.3.6 “配戴防护手套”——悬挂在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伤及触电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4.1.4 提示标志的悬挂
4.1.4.1 “从此上下”——悬挂在检修设备或构架上下的爬梯上。
4.1.4.2 “在此工作”——悬挂在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1.5 消防及其他标志牌的悬挂
4.1.5.1 “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应固定在距离消火栓1m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标志牌应固定在标志杆上,标志杆高度1.2m。
4.1.5.2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存放的通道上。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5.4 “灭火器箱”——灭火器前面部示范:灭火器箱、火警电话、公司内火警电话号码、编号等字样、泡沫灭火器箱上应在其顶部标志“不适应电火”字样。
4.1.6 导向箭头标志牌的悬挂
“紧急出口”——用于事故情况下安全紧急撤离的出口。
4.1.7 限速标志牌的悬挂
“限速行驶”——悬挂在限速行驶的道路上,如:公司入口转弯处、公司房屋入口等。
4.2 安全警示线配置规范
4.2.1 禁止阻塞线
4.2.1.1 标注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
4.2.1.2 标注在灭火器存放处
4.2.1.3 标注在厂房通道旁边的配电室、仓库门口。
4.2.2 减速提示线
4.2.2.1 标注在限速区域入口处。
4.2.2.2 标注在弯道、交叉路口处。
4.2.3 安全警戒线
4.2.3.1 发电机组周围(距离为1m)。
4.2.3.2 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
4.2.3.3 控制盘(台)前(0.8m)。
4.2.3.4 配电盘(屏)前(0.8m)。
4.2.4 防止踏空线
4.2.4.1 标注在楼梯第一级台阶上。
4.2.4.2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差0.3m以上的边缘处。
4.2.4.3 防止踏空标志应采用黄色油漆涂到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
4.2.5 防止碰头线
4.2.5.1 标注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m的障碍物上。
4.2.5.2 黄黑相间条纹,两色宽度相等一般为0.1 m,面积较小时可适当缩小,斜度45度。
4.2.6 防止绊跤线
4.2.6.1 标志在人行通道地面上高差0.3 m以上的管线或其他障碍物上。
4.2.6.2 黄黑相间警示线。
4.3 安全防护配置规范
4.3.1 安全帽
4.3.1.1 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
4.3.1.2 桔黄色安全帽为检修人员使用
4.3.1.3 黄色安全帽为运行人员使用
4.3.1.4 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
4.3.1.5 蓝色为临时用工人员使用
4.3.2 安全工具(示范性)
4.3.2.1 配置在放置安全工器具的场所。
4.3.2.2 安全工器箱有相应存放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棒、绝缘档板、验电器和接地线的间隔。
4.3.3 固定防护围栏
4.3.3.1 适用于生产现场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器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4.3.4 临时防护遮栏
4.3.4.1 适用于临时升降口、孔洞。
4.3.4.2 安全通道或沿平台等边缘、因检修取下常设栏杆的场所。
4.3.4.3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5 临时提示遮栏
4.3.5.1 适用于有可能高空落物的场所。
4.3.5.2 检修试验工作现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4.3.5.3 检修现场安全通道。
4.3.5.4 检修现场临时起吊场地。
4.3.5.5 防止其他人员靠近高压试验场所。
4.3.5.6 事故现场防护。
4.3.5.7 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沟盖板周围。
4.3.6 孔洞盖板
4.3.6.1 生产现场需打开的起吊口,需打开的电缆沟出入口,需打开的管沟出入口。
4.3.6.2 其他平台、地面需打开的出入口、阀门井或地沟。
4.3.6.3 孔洞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0.1m,并与地面齐平。
4.3.7 爬梯遮栏
4.3.7.1 设置在禁止攀登的架构爬梯上。
4.3.7.2 爬梯遮栏下边缘安装在距地面1.5m处。
4.3.7.3 框架与钢网应焊接牢固,防护门应刷红色油漆
4.3.7.4 防小动物板
4.3.7.5 配置在开关室(6kV、400V)、配电室、主控室、电缆夹层、电子设备间等进出门上。
4.3.7.6 防小动物板材料应为塑料板、金属板或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 SPAN lang=EN-US>0.5m,安装方式为插入式。
4.3.7.7 防小动物板上部刷防止绊跤线。
4.4 设备及安全工器具设施规范
4.4.1 电气设备
4.4.1.1 主变压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电压等级及相别。
4.4.1.2 断路器——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1.3 隔离开关——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4 电流、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等——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相别。高压设备标牌凡涉及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5 控制箱、端子箱——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6 接地刀闸—— 凡涉及到母线设备都要加电压等级。
4.4.1.7 室内配电装置—— 母线PT,加电压等级。
4.4.1.8 控制、保护、直流等盘柜—— 标明设备名称、编号。
4.4.2 机组设备
4.4.2.1 水轮(发电)机标志牌—— 标明机组顺序编号和名称。
4.4.2.2 主要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编号和名称。
4.4.2.3 主要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4 一般辅机标志牌—— 标明辅机控制箱编号和名称。
4.4.2.5 一般辅机控制箱标志牌—— 标明间隔或设备 名称、编号。
4.4.2.6 阀门标志牌—— 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4.2.7 转动设备转动方向标志—— 标注在转动设备的壳体上或者标注在靠背轮的防护罩上。
4.4.2.8 管道着色、介质流向用名称—— 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4.4.3 安全工器具合格证标志—— 贴在经试验合格的工器具上。
4.4.3.1 接地线标志牌及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固定在地线地端线夹把手上。
4.4.3.2 防误闭锁解锁钥匙盒—— 发电厂主控制室。
5.检查与考核
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依据本办法与曲阳县供电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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