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业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电网公司《电业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是指公司安全生产、交通和消防安全状况,包括安全事件、事故、障碍等涉及事故定性报表内容以及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还包括安全会议、活动要求的相关信息。
1.3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1.4 安全信息应当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公司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
1.5 本规定所涉及的事故(障碍)的定义、等级划分、责任归属和事故调查的组织、程序等,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及其条文解释执行。
1.6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公司的安全形势,编写公司安全情况报告(通报、快报、简报)。
1.7 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的安全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1.8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兼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并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收集、编辑、报送信息提供必要条件。
1.9 各单位应对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细化,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逐步理顺并优化信息收集、筛选、整理、编辑、报送等环节的关系,加强对信息工作管理。
2 安全信息报告、报送管理:
2.1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由各单位以书面、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等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2 各项目部安全信息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安全管理处,对于安全管理处直接要求项目部上报的信息,则由项目部直接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2.3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已危及或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等)的报告,应在对事故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立即报告。
2.4 快速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或施救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快速报告。
2.4.1发生严重的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情况的,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4.2发生施工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电网或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涉及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4.3发生生产性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或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以及下列一般事故和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以电话、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1)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而对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影响的。
2.4.4快速报告应包括以下的基本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初步原因判断;
(3)事故后果(伤亡情况、设备损坏、可能造成的电网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2.4.5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报告。
2.5 安全信息定期报告:
2.5.1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日常安全管理资料等。公司各单位须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办公自动化等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5.2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事故报告和《施工生产安全月报表》(见附表一)、《交通与特种设备安全月报表》(见附表二)。上报内容要求:各基层单位汇总各在建项目(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学习上级安全管理文件、开展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安全交底、应急演习、各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及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2.5.3 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和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2.5.4 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长假结束后,分别于收假前一天上午10点前上报节日安全生产情况及值班、车辆安排情况等。
2.5.5 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需要整改的单位,须按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上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3 安全信息监督管理:
3.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邮件信箱和安全监督电话,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
3.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各单位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于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做出奖惩。
3.3对于瞒报事故和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将严肃查处,并根据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
4 附则:
4.1 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信息、汇报材料或征集稿件应于规定期限内上报,对逾期报送或不报的单位公司将进行统计考核,记入年度考核中。
4.2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3南方电网公司《电业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5.4云南电网公司《电业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6 附表:
附表一:施工生产( )月安全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情况(包括合同工)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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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了安全事故、事件,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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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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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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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附表二:交通与特种设备( )月安全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情况(包括合同工)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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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车辆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分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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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事件,按(四不放过)原则采取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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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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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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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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