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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010-12-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使配置到各生产施工现场的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按规程、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在使用当中的安全可靠,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门负责:

  ⑴  组织对供应厂家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审,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⑵  负责执行公司制定的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购置计划。

  ⑶  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公司购置的新品进行检验。

  ⑷  对各单位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现场使用、外观检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各单位负责:

  ⑴  分配发放或购买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

  ⑵  建立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⑶  对绝缘工器具及安全设施进行例行使用检查,并做好记录。

  ⑷  各单位自购绝缘工器具、安全设施时,必须选择公司审定的合格供方,对公司购置的新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上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  绝缘工器具管理:

  4.1 绝缘工器具界定及检验试验周期

  4.1.1 必须进行电气和绝缘试验的绝缘工器具界定为: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绝缘绳、防静电服、个人保护接地线。

  4.1.1 绝缘杆检验试验周期为12个月;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绝缘绳、防静电服检验试验周期为6个月。个人保护接地线检验试验周期为5年。

  4.2 绝缘工器具的购置

  4.2.1 公司及各单位购置绝缘工器具时,必须选择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产品。

  4.2.2 各单位的购置计划及执行情况必须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4.3 绝缘工器具检验试验

  4.3.1 凡本制度界定的绝缘工器具都必须进行定期检验试验,且均需全检。具体的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等参见《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4.3.2 本制度界定的绝缘工器具的定期检验试验由委托试验所进行。

  4.3.3 绝缘工器具的试验,必须严格按照检验试验标准进行。

  4.3.4 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各类绝缘工器具进行登记,确保所有的绝缘工器具能按期送检,避免漏检。并将登记清单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新增的绝缘工器具要形成补充清单上报备案。对于报废停止使用的要在登记清单中标注说明,并单独建立报废清单。

  4.3.5 绝缘工器具的检验试验结果要形成记录。

  4.3.6 新购置的绝缘工器具必须通过检验试验才能使用。

  4.4 绝缘工器具检验试验的标识:对送检的绝缘工器具,应对被试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标识确认,标识确认应符合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具体的标识确认方法由委托试验所自行决定。

  4.5 使用前的例行检验:各单位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检验”的原则,使用前实施必要的例行外观检验,并记录。

  4.6 绝缘工器具的报废处置: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应进行报废处置,填写《绝缘工器具报废表》,交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建立报废清单。

  5  安全设施管理:

  5.1 必须定期检验试验的安全设施界定及检查试验周期见附表。

  5.2 安全设施的购置

  5.2.1 公司及各单位购置安全设施时,必须选择经评审合格的厂家产品。

  5.2.2 各单位的购置计划及执行情况必须报送公司安全管理处。

  5.2.3 购置工作的职责划分见附表。

  5.3 安全设施检查试验

  5.3.1 试验项目及试验要求等参见《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5.3.2 本制度界定的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试验由公司试验所进行。

  5.3.3 检查试验必须严格按照检查试验标准进行。

  5.3.4 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进行登记,确保要求检验的安全设施能按期送检,避免漏检。并将登记清单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新增的安全设施要形成补充清单上报备案。对于报废停止使用的要在登记清单中标注说明,并单独建立报废清单。

  5.3.5 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结果要形成记录。

  5.3.6 新购置的安全设施凡要求检查试验的必须通过检查试验才能使用。

  5.3.7物资处或安全管理部门在安全设施到达检验时间前15天向相关单位下发送检通知单。

  5.3.8 对未及时送检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罚。

  5.4 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的标识:对送检的安全设施,应对被试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标识确认,标识确认应符合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具体的标识确认方法由委托试验部门自行决定。

  5.5 安全设施的使用要求

  5.5.1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检查”的原则,使用前实施必要的例行外观检查,并记录。

  5.5.2 安全设施的选用,必须遵照公司相关作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5.5.3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档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5.4 各种安全设施未经管理人员的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5.5 各工程部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标准进行相应的细化和补充。

  5.6 安全设施的报废处置:对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应进行报废处置,填写报废表,交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建立报废清单。

  5.7 记录要求

  5.7.1委托试验所建立安全设施周期检验试验记录;对所有送检的安全设施,出具书面记录和合格证书,交送检单位保存,同时,还要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两个检验试验周期的记录,作为对被检品的溯源依据。

  5.7.2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设施清单,报废清单,领用登记台帐,并保存试验所出具的有关检查试验结果的相关资料。

  5.7.3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安全设施发放登记台帐,合格供方名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新购安全设施送检清单。

  5.8 检查监督

  5.8.1 对安全设施采购、检查试验、登记、分发领用及外观检查的监督每年不少于二次。

  5.8.2 对各单位安全设施是否按本制度实施定期检查试验,施工场所是否存在未经检查试验的安全设施或已超过检查试验周期的情况实施监督。

  5.8.3 检查监督各单位的安全设施登记建帐、分发领用工作。

  5.8.4 检查监督各单位自行采购安全设施及报废处置的管理情况。

  5.8.5 监督财务部门对检查试验费用的划拨执行情况。

  5.8.6 检查监督试验所对安全设施的现场使用管理情况。

  6  过程:

  6.1 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部门的主管、工会、专职安全员报告。也可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报告。受理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2 对违反本制度侵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相关文件:

  7.1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NO:国家电力公司2002-11-07发布并实施。

  7.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NO:1995-01-06发布,1995-04-01实施。

  7.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NO:1997-11-28发布,1998-04-01实施。

  7.4 《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NO: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04-05-01实施。

  7.5 《绝缘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定期检查试验标准》;NO:Q/524-1.03.03.01-2003(第二版)

  7.6 《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定期检查试验标准》。NO:Q/524-1.03.03.02-2003(第一版)

  7.7《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8  附表:

  8.1  安全设施标准名称

  安 全 设 施 标 准 名 称

强制执行的安全设施

适用范围

推荐执行的安全设施

适用范围

序号

       

序号

         

1

安全标志牌

施工单位

1

铝合金金属梯和人字梯

施工单位

2

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

施工单位

2

便携式卷线电源盘

施工单位

3

低压配电箱

施工单位

3

防静电服

施工单位

4

灭火装置

施工单位

 

防静电接地线

施工单位

5

施工接地线

施工单位

5

 

施工单位

6

高压验电器

施工单位

6

 

施工单位

7

安全带

施工单位

7

 

施工单位

8

 

施工单位

8

 

施工单位

9

 

施工单位

9

 

施工单位

10

 

施工单位

10

 

施工单位

11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