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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工安全生产考核细则

2010-12-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接班后应认真检查机体部件及钢丝绳,绳钩的运行情况。检查刹车、轴承、连接镙丝等情况,同时还应严格检查电动机,电阻箱和炭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要求,不准带病工作。因上述情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一次处绞车工罚款100元,扣1分。

  二、操作运行时应时刻注意绞车前方和信号,同时应注意钢丝绳在滚筒上的缠绕情况,必须做到钢丝绳在滚筒上进行一次性缠绕,做到不跑边,无被股,不符合要求禁止开车。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提升下放时,不准断电,空档开车,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分0.5分。

  四、操作时,必须做到一手不离操作把,一手不离刹车,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五、停电后必须做到拉开断电闸刀和带好绞车刹,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六、提升下放时应时刻注意刹车,快到终点时必须减速刹车,到达终点后,滚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七、运转时一定要按信号办事,保证双方信号准确,未听准信号严禁运行,违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造成事故的追究其他责任。

  八、钢丝绳锈腐严重,断丝达10%以上和各部镙丝松动及各部件有不正常声音应严禁开车,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造成损失,事故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严禁他人动用设备,人离岗时要切断电源、刹车柄并上好锁,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十、工作时一定要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准睡觉和会客,违者一次处罚款100元,扣1分。

  十一、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提升”的规定,绞车工有监督巷道行人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一次处绞车工罚款100元,扣1分。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现场签字,未执行本规定的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十三、认真填写当班的运行记录。未记录,或记录不清,一次处罚款50元,扣0.5分。

  十四、保持机台清洁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处绞车工罚款50元,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