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1分公司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1.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1.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1.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建筑物高度同步装备:设消防水池、高压水泵, 高压水泵应专线供电,供水管直径应不小于76㎜。每层设直径为65㎜的消防接口,从第四层起,每隔一层配备一条长度为20米的消防水带。
4、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4.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4.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
5、消防器材管理
5.1建立严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落实责任。
5.2各种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工具,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他用,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理,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3各种消防器材用于扑救火灾,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处,如有损坏,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并报损重新配发。
5.4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按各工程公司需用实际数量和预计施工现场的需要配发,需用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计划,否则不予配发。
5.5凡配发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的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要定期检查、保养,冬季要做好保温工作,使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处于完好状况。
5.6严禁对消防器材乱拿乱放,严禁动用消防栓、严禁埋压、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6、仓库防火管理
6.1要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和责任制。
6.2库房和库区,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语牌。
6.3易燃易、暴物品的堆放,要与烟火明火作业场所及高压架空线保持适当的防火距离。
6.4仓库区域内,必须能使消防车通畅。
6.5库房内严禁乱拉临时照明线,要随时检查库房内的电器设备、电线、灯具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6仓库的窗户应向外开,保持库内通风良好,通道及出口不准堵塞,要保持通畅无阻。
6.7非工作人员,不得私制进入库内,必须进库时,要经过本库保管员同意方可。
6.8储存化学易燃物品仓库,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6.9库区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应设有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7、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7.1施工现场易燃材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电源,应随用随运,不宜堆集过多。
7.2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生活用火,如熬沥青、烘炉、电器焊及烧水锅炉,冬季取暖火炉等安装、移动、增减等,必须经施工安全员和安全管理部批准。
7.3凡在有易燃物、材料场、仓库等地施工,严禁使用各种明火,禁止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及其他引火物进入上述地区,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吸烟室。
7.4架设临时动力、照明电源线,应符合要求,严禁与金属材料接触或无安全措施横穿马路。
8、施工现场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8.1施工现场需动火时,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能动火。
8.2施工现场使用电炉子,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领取准用证,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无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器材罚项目部500元。
10、施工现场无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造成事故罚项目部500元、安全员200元。
11、防汛管理
根据白银市区的气候,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避免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各分公司、项目部在组织好生产的同时,还要做好年度防汛工作
11.1根据公司防汛工作的安排,建立年度防汛责任制,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防汛工作的完成,在防汛工作中,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服从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严防麻痹思想,提高警惕,执行防汛责任制。
11.2成立各分公司、项目部的防汛抢险队,按时上报安全管理部抢险队人员名单,抢险车辆的牌号,按抢险队员人数配备应急抢险工具。
11.3每年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将准备好抢险的物质器材及工具进行检查、更新、调配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用
11.4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要对自己的办公地点、厂房、宿舍、高低压供应线路、排水沟施工现场在汛期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处理不了的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公司安排解决。
11.5公司在汛期期间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安排值班人员,防汛值班人员领导上岗负责并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和值班用车,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11.6防汛发生的费用进入生产成本,凡所发生的费用较大者,要事先上报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11.7参加防汛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保证通讯工具畅通,认真负责,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11.8对防汛工作失职和不顾全大局而造成事故,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情节轻者罚款5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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