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部室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 建立以行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委员会,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二章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主要研究解决公司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紧急重大安全工作问题。会议议题:
(一)听取基层单位、部门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二)审定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工作计划,部署年度或近期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作。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治理方案。
(四)研究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安委会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必须按时参加安委会会议。
第三章 公司高层领导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
(四)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六)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五)督促检查副职及分管的责任区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或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编制和审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如实向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九)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工厂(矿山)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公司工程生产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四)领导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队伍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六)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七)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主管设备、技改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的责任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
(五)组织设备和重要部位等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分公司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级干部和分管的责任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三)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竞赛等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四)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五)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
(四)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四章 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带领部门人员完成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和修改公司安全环保指标,将其列入全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四)负责计划、组织和实施公司开展各项创优达标活动;编制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季、月“三废”及噪音的治理计划。
(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公司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六)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向总经理、主管部门汇报全公司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 协助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八)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全公司的安措计划,积极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备案和《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落实。
(十)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十一)负责制定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清凉饮料的计划及发放标准,保健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二)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且搞好员工的培训工作。
(十三)协助车间增设和改造尘毒、噪音治理设施,经常督促各单位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使公司容貌整齐、清洁、美观,道路畅通,安全标志醒目。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行政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务合同的签订。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的活动、参与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
(四)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新入厂人员、调换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五)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七)将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员工的考核体系。
(八)做好公司党政工团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记录;在工作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主要课题之一。
(九)审定、印(收)发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
(十)协助协调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第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监督安全、劳动保护状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及劳动条件的改善,对安全工作方针、目标、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二)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文明生产教育等活动,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加强对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及时报道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安全生产经验教训。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工亡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集会、场馆等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计划经营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公司长远计划 ,包括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内容。
(二)下达生产计划时,监督是否下达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三)参加编制、汇总技改、维修计划,按有关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督已批准的安措项目经费开支和按时拨款以及正确使用。
(四)在布置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及通风防尘毒方面的要求,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督促实施。
(五)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投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
(七)参与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监督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同时提出防尘、防毒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工业卫生技术措施计划中的技术问题,积极提出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革新及建议。
(九)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工程设计,监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十)组织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台帐和日常管理,参加因设备、设施造成的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质量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参与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锅炉、压力容器、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五)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六) 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质量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预算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 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
(三)在编制公司综合经营计划及综合预算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纳入其中,并将此费用纳入综合预、决算之内,进行审核。
(四)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
(五)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公司安全奖励和处罚资金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落实。落实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夏季清凉饮料等所需资金。
(三)参加编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经费,统筹安排公司安措项目和各项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四)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第二十三条 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公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要害部(岗)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各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要害部(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负责爆炸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爆破人员的培训、年审工作。
(四)负责临时爆破及在防火区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及作业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学习,处理内部交通事故。
(六)负责公司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参加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过期爆炸物品的销毁,协调不再使用的剧毒物品的处置工作。
(八)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五章 公司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各工程公司、承包单位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
(二)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
(四)定期对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并予以上报。
(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
(六)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位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七)督促、检查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层单位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工具处于完好状态,搞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对安全设施负责。
(九)履行应急指挥职能,发生事故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组织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吸取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十)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车间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工程公司、承包单位副经理(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在基层单位经理的领导下,配合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认真及时传达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落实总经理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
(三)每月参加基层单位的安全专题会议提出上月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安排下月工作。
(四)及时检查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五)及时、准确地向基层单位经理反映本人解决不了的问题。
(六)及时检查并支持专职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八)参加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落实事故的整改措施。
(九)组织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竞赛、评比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工程公司、承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编制、修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动作标准等安全技术方面的有关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在工程项目施工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负责编制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四)经常检查生产过程中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检查对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影响的操作岗位,积极提出治理改进意见及措施。
(五)在进行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环保方案。
(六)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技术练兵活动。
(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损害工业卫生设施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发现生产场所或设备对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
(八)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予以消除。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工程公司、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协助工程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二)组织工程公司技术人员、员工骨干制订和修改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做好对新员工和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车间进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完善班组标准化的创建工作。
(四)组织好每周的安全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五)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六)坚持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教育和监督员工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公司的设备、安全设施、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参加尘、毒、噪音测试和治理工作,经常研究防止尘毒危害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九)搞好防署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负责本车间安全防火和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做好车间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按规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经车间领导同意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十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并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同时配合安全、保卫部门的调查分析。
(十三)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明显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四)配合领导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车间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
(三)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况,具体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情况。
(四)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调入的职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六)组织开展每周的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
(七)在班组内定出互保对子,并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八)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九)搞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各类工器具、材料摆放规范整齐。
(十)积极做好安全标准化班组的创建及晋级达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
(二)努力学习并掌握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六)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
(七)工作要精力集中、严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八)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不得动用其他岗位的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设备、工具交予他人使用。
(九)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介绍情况。
(十)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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