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安全法令、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本制度只明确公司经营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各发、变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行拟草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 行政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确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目标,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目标,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审批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各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协作配合关系,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等材料,在对重要内容批示、贯彻意见、落实责任、检查考核的同时,必须带头贯彻执行。
5、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生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领导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监督人员,配齐实施安全管理监督必须的装备;支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在事故性质认定上,支持安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在工资福利上,切实保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主持重大或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了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8、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9、每季深入各重要生产现场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2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10、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第五条 分管综合业务、电网调度、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用电测控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
3、负责督促公司的电量电费结算工作,监督电费的回收管理,杜绝电量电费回收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4、加强负荷拓展和用户的业务扩充,随时了解直供企业和联网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适时改变和制定相关营销策略,减少各种经营风险。
5、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新接入用户的准入标准落实,保证公司新增负荷和现有负荷的安全性和优质性。
6、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检查调度生产部门的电网调度工作,确保公司变电站的防汛渡汛,在枯水期做好电力电量的平衡供应,确保用户用上放心电、合格电。
8、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9、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管理,做好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用、大修技改费用及安全生产基金的及时到位工作;保证员工依法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和依法享受劳动保险各种待遇。
10、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行政后勤、人事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3、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4、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大力表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曝光。
5、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作考评等办法,以调动和保护生产一线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6、组织做好新员工的入厂教育和岗前培训考核工作。
7、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做好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抚恤工作。
9、负责督促系统各单位搞好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司系统的物资、设备和员工私人财务不失盗;不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防止外来不法人员的骚扰和破坏,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10、督促公司重要单位、场所、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措施的落实,并不定期地检查维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12、加强对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廉政、爱岗敬业教育,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及时对违法违纪案件予以严肃查处。
第七条 分管生产、技术、设备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公司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整改合格。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经常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6、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电网、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人身重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活动。
9、严格生产技术设计,设备的检测、调试、验收的把杜绝设计、安装、检修事故隐患。
第八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参加电力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消防设施的方案审查;在施工中,督促既定方案的贯彻落实;在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时,坚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移交生产和使用。
2、负责组织尘、毒、噪声、高温、静电等防治科研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
3、科研项目立项要优先安排有利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课题,做到责任明确,经费保证,督促所列项目按期完成。
4、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攻关活动,努力实现生产自动化和安全工器具现代化,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措施的标准化工作。
5、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推广电力安全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的科技普及工作。
6、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组织制定生产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8、对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公司在技术改造和项目施工设计工作而引发的人身、设备事故和其他财产损失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9、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监督有关规程、规范的执行,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分公司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变电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每年开展春季和秋季两次安全大检查以及直供用户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4、负责协调对外各级电力安监、质检部门的关系,配合其做好各变电站特种设备的定期实验工作,配合其做好对公司各变电站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变电站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工作人员统一开展培训和办证工作。
5、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年检情况。
6、审定变电站年度防汛预案和事故预案,编制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7、检查变电站预案的学习贯彻情况,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安规》的学习、考试和发事故演习。
8、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由有关技术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委办认可),并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
9、在安委会的指导下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条 总工办安全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对公司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安全责任。
2、负责全公司建设、生产、调度安全技术管理指导工作。
3、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参加事故电查,并提出事故技术性致因标准依据和性质认定意见,提出事故技术性防范措施,及时从技术装置和技术规定上提出发事故措施。
4、负责督促组织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建设、生产、调度技术方面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负责督促反事故措施的编制工作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编制,并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审核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施工中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7、督促组织制定设备大修、改造项目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
8、根据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工况的变化,督促组织修订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每年提出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9、督促生产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做好基建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做好生产、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调度中心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是公司的电网安全调度工作管理负责人。
2、坚决执行上级调度的各项命令,负责检查所下达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3、加强与公司各发电站所属各级防洪防汛部门的联动和水量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公司电站的安全渡汛和水库合理调度,对公司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
4、组织制定全中心工作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和任务完成负主要责任。
5、负责全网月度停电检修平衡计划的审定工作,指导处理电力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代表公司领导行使集团公司电网运行调度指挥权,审定公司电网运行方式,加强用电和停电管理,不断提高电压合格率和可靠率。
7、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编拟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必要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拟定对策。
8、负责组织对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用户继电保护定值的管理和整定及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9、督促检查公司调度通信系统建设维护工作,保证调度系统数值的及时传输和准确。
10、参加审核系统新建、扩建工程,组织编拟新设备投入运行和全网解列黑启动的操作方案。
第十二条 综合业务部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公司系统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条例、规定,必要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2、负责贯彻《供用电营业规则》,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用户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3、参加或组织由于用户方面原因而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4、参与或组织包括用户在内的用电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和人身触电急救常识。
5、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切实做好反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和反窃电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安全职责
1、充分发挥政工系统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负责公司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积极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对员工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及其防火业务的训练;负责消防设施的配备、保养、管理和监督使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参加或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负责公司机关的内保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内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内保安全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做好公司机关治安保卫、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落实,确保不发生公司集体财产和员工私人财务失盗案,不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不发生外来不法人员骚扰破坏事件,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稳定。
6、负责公司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社会治安综治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7、参加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起草领导讲话,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播安全信息。
8、受理用户和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9、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目标的措施,下达安全工作要点。
10、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专栏、网络、会议等手段,经常地、有计划地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例和先进经验。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警钟长鸣。
11、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的安全及调度管理,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切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不发生因己方负只要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2、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事故调查处理和理赔工作。
1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出现的汛情、险情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上下联络,提供可靠的车辆和后勤保障。
14、加强对公司系统生产、工作及生活场所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16、考察员工工作业绩时,应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时候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及效果作为一个重要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经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再任命上岗。
17、在组织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中,应注重安全业绩的好坏,安全业绩具有否决的意义。
18、负责对新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安排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培养他们了解电力生产的全过程,增强其安全意识。
19、负责组织转业、退伍军人学习电力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适当的工作岗位。
20、组织后备人员培训,为新建、扩建项目的顺利投产调配合格的技术人员核能够胜任工作的熟练工人。
21、组织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企业员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
22、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抚恤待遇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员工的保健食品和津贴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安排好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工作。
24、会同安全监督管理及工会等部门做好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25、负责在职教育、员工培训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把安全技术培训列入必修课,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
26、负责公司内部资料的档案搜集、整理、归口、存档及保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据情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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