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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010-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条  为使安全培训和教育符合安全生产需要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由当地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2、其它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按人员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

  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① 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③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④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三条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特殊作业人员按国家规定组织培训。从事电气、焊接、起重、车辆驾驶、行车、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取证和复证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由总工办和生产部按新的操作规程组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重大危险性作业和重点项目大修,作业前要按预先制订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检修人员由生产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以确保安全。

  4、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条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新入公司人员(包括新员工、长期外协单位员工、派遣工等)均须经过公司、厂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公司级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厂级培训由厂长负责组织进行,班组级培训,由岗位班长负责组织进行。

  2、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①有关的法律、法规;

  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⑤有关事故案例等。

  3、厂级级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①本厂安全生产特点;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①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②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③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5、培训时间要求: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不少于24小时;厂级培训:不少于24小时;班组级培训:不少于24小时。

  6、考核要求:各级安全培训完毕,均要进行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员工安全作业证,考试不合格员工不得分配到岗位。

  第五条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内工作调动、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应进行厂级、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对外来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

  3、对外来基建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发展部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方可进入基建施工现场作业。但施工需要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应由生产部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对客户和外来司机及押运人员由营销部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消防环保教育,督促其遵守公司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

  5、进入生产区域短期施工单位的人员由协议签订部门或施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

  6、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办事、参观的人员由门卫发放入厂注意事项,并建立登记记录

  第六条  日常安全教育

  1、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至少一次。

  2、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①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③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④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⑤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⑥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⑦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⑧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⑨其它安全活动。

  3、发生事故后组织员工讨论和分析,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安监部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  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人力资源部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台帐;当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做好年度继配寻教育总结。

  4、各部门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监部。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