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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2010-12-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进一步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设备与人身安全,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临时用电电压等级为380/220V。

  二、发电厂内临时用电从联系到拆除工作依据附件《安泰发电厂临时用电工作联系单》进行。

  三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绝缘应良好。

  五、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严禁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检修场地或单位转供电。

  七、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八、电源开关外壳或电缆、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车间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九、凡配备有电气工具和用具的车间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台帐,记录内容为:设备规范、使用情况、试验记录等。每六个月委托电气车间联系公司供电部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记录在设备台帐内。

  十、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电气车间处理。

  十一、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员工严禁擅自使用。

  十二、使用电气工具时应执行下述规定:

  1、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2、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3、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4、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5、禁止带电拖动用电设备,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十三、使用行灯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如在汽包、除氧器以及其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必须使用便携式照明灯具,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可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等设备的内部。

  十四、电气工具和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十五、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2、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3、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

  4、电焊机附件安装电源刀闸时,电焊工在合上或拉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的电焊机外壳上。

  5、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6、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

  7、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

  8、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十六、在锅炉汽包、油箱以及其他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有下列防止触电的措施:

  1、电焊时焊工应避免与铁件接触,要站立在橡胶垫上或穿绝缘鞋,并穿干燥的工作服。

  2、容器外面应设有可看见和听见焊工工作的监护人,并应设有开关,以便根据焊工的信号切断电源。

  十七、厂部安监人员应定期进行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在大修时,应加大安全监督与检查力度。

  十八、配备有电动工具和用具的车间和维修车间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按照《安泰发电厂员工培训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考试。

  十九、施工单位需要从发电厂接事故电源时,按公司《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公司批准手续送达电厂,需经厂长批准,电气车间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十、公司其它单位需要从发电厂接临时电源时,经厂长批准,电气车间按本制度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