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2011-0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局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主要环节进行考核,包括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事故控制原则,强调落实,强调工作与实效的统一。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对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项目部不能评价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

  第六条  工程局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作出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的评定;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和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七条  工程局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奖罚兑现,以本制度为考核依据。

  第二章  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1、工程局年度自查考核评价, 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2、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3、工程局年度自查考核评价时,主要以对各项目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考核总分180-200分,评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项目部),具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 160-179分,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项目部),具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条件;140—159分,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单位(项目部);140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项目部)。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应遵守以下原则。

  1、当考核总分相同时,评价排序以重大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因素、危险源较多者排前。

  2、发生死亡及以上安全事故而隐瞒事故不报,考核评价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说明:

  1、附表1为工程局自查考核评分汇总表;附表2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考核评分汇总表;附表3为考核工程局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

  2、附表2为考核工程局本部事故控制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

  附表3为考核工程局安全管理表, 安全管理包括附表3—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考核评分表,附表3— 2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附表3—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3、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表。事故控制包括生产性死亡事故、生产性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事故。

  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表,安全管理包括附表6—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考核评分表,附表6—2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附表6—3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施工现场管理考核表,施工现场管理包括附表7—1作业场所考核评分表,附7—2施工设备考核评分表,附表7—3用电安全考核评分表,附表7—4施工区交通安全考核评分表,附表7—5防火安全考核评分表。

  附表7—1,2,3,4,5中如有缺项可按下述公式计算:现场管理得分=(具体考核项目得分之和÷相应具体考核项目的基准分之和)×92

  4、每个具体考核项目做得较好得每个具体考核项基准分,一般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不得分,按照表格内的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

  5、逐项检查,分数采取扣除法,按照表格内的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如出现累计单张表格分合计为负分,则此单张表统计为零分。

  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发生的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1、工程分包要严格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工作业绩、信用等级,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包。分包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主合同的要求执行。

  分包工程应签定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2、分包单位发生的事故归属划分办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事故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为分包单位的,事故计入分包单位。属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疏忽的原因引起的事故,由发包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雇用民工的项目部对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要纳入项目部管理工作中,内容包括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持证情况等。民工发生的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章  奖惩条款

  第十三条  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工程局兑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定数额的奖金,)对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额度的80%和50%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事故低于控制指标;

  2、上推两年为合格或先进企业;

  3、必须设置与生产系统同级的独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对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到位、考核严肃认真。

  第十五条  工程局每年表彰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各单位的表彰指数由局安监办提出报安监委批准分配。

  第十六条  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即为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工程局对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工程局每年对全局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合格以上的安全监察员予以表彰奖励。优秀安全监察员的评定标准:

  1、单位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或良好单位;

  2、认真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3、深入理解集团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

  4、及时报告企业事故情况;

  5、安全部门工作规范,及时上报安全简报和联络员述职报告;

  6、年报材料完整、齐全,在规定时限上报。

  7、认真完成工程局安监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工程局与各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年度在局安全工作会议上兑现,具体考核依据为:

  1、依据《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级,各取奖励系数; 奖励额度以责任人原交纳的风险抵押金为基数,加上各单位规模调整系数,再加上施工危险程度系数,即:奖励金额=奖励基数×奖励系数×规模调整系数×施工危险程度系数。

  2、责任书奖励兑现,工程局只奖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的奖励,由各单位按局奖励该单位正职的85%自行予以奖励,并将奖励名单、额度报局安监办。凡未按规定上报奖励情况的单位,在下年度考核时,将从对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奖励中予以一定的扣除。

       全事故罚款

  第十九条  安全事故罚款

  事故罚款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处罚通则》及《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安全事故罚款主要用于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奖励以及安全检查与考核、安全规程规范编写、安全事故案例汇编等。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一条  各局属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上岗证及培训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并发放。安全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或当地省级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三条  凡涉及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由工程局安监办负责;各单位在上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时,应对考核工作予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参考本制度,制定对下属部门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五条  工程局在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及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同时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各单位的相关上报工作要求在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完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保持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1

 

事故控制

 

70

 

 

2

安全管理

130

 

3

总分

200

 

附表2

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基准分

得分

1

生产性死亡

不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不发生其它责任事故

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0.15时,每死亡1人扣15分;亿元产值死亡率高于0.15时,超出部分每死亡1人扣20分。

40

 

2

生产性重伤

重伤事故

每发生1人次扣10

10

 

3

5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

控制在0.15/亿元产值以下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发生一起扣20

10

 

4

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发生一起扣20

10

 

5

合计

 

 

70

 

 

附表3

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