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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环保资料管理制度

2011-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资料的规范化管理,适应工程局“三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局属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  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检查项目检查评分的顺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共分为以下十九项内容以及相应配合表式。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应急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资审及安全管理。

  18、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应分别按上述十九项内容分类建档。

  第二章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第五条  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应基本反应本单位项目的概况(包括建设单位及周边环境情况)。

  本盒资料应包括(原件或复印件):(第一盒)

  1、工程基本情况

  2、规划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明确与建设单位各自的安全义务与责任)

  5、施工许可证

  6、有关开工手续

  7、企业安全许可证

  8、安全监督申请表

  9、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或花名册)、安全网络图及相关证件

  10、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单位任命文件(或委托书、任命书)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11、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2、其他有关证件

  第三章  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及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主要包括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安全生产环保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环保投入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措施、安全方案);

  7、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8、重大危险因素(源)、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9、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1、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3、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16、特种设备及特种工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7、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0、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2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4、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

  25、重大事故“说清楚”制度;

  2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  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要求内容全面、针对性强、条理清楚、责任明确,并遵照执行。

  第八条  各单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设备、材料、劳资、社保、财务、后勤、保卫等部门都应对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工程局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总工程师、安监办主任、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等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工程局及局属各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做到持续改进,以保证其适应性,并可汇编成册,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二节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

  及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是企业对其下属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明确权力义务的一种经济措施,要明确与经济挂钩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做到奖惩分明。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中应有安全生产指标及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  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必须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指标)、环保要求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二盒)

  1、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2、管理人员花名册;

  3、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表;

  4、安全生产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5、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表;

  6、各工种及主要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项目部安全值班表;

  8、专职安全员、资料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件;

  9、经济承包合同;

  10、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11、项目部安全值班记录。

  第四章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第十四条  工程局应制定年度职工伤亡控制指标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及环保的目标,并将目标计划落实到施工现场,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制订、完成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达标计划的实施步骤和措施以及考核奖惩办法,并将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本项目每个管理人员及所在的生产班组。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计划的分解和落实,可采用局属各单位与生产厂、队、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并进行定期考核,填写《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记录表》。安全管理目标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三盒)

  1、安全环保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项目部安全环保责任目标分解表;

  3、安全环保管理目标月分解考核表;

  4、安全环保管理总结(包括上年度);

  5、安全环保管理目标部门考核表;

  6、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员、质量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或部门安全环保责任目标考核表。

  第五章  有关安全环保生产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安全环保例会等。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四盒)

  1、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落实情况;

  2、参加上级单位或外单位会议纪要;

  3、政府部门有关会议纪要。

  第六章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

  第一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的内容

  及要求

  第十八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力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环境因素,对照危险点、环境因素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有: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

  第二十条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要求要依靠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内容要全面、详细、有针对性,必要时要附施工详图。

  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原则

  1、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平面布置图。

  2、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及绘制平面布置图。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中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用电设计必须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

  5、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上级审批后实施。

  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现场勘探包括总电源与施工现场的位置与距离,工程主体位置与施工现场和临建、料场、各用电加工区、大中型机械位置、外电线路等;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和线路走向;

  (3)用电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立图面、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若有变更情况必须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四、临时用电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对临时用电的定期检查或测试要求应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具体明确规定。

  六、对于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防护措施应有具体方案和必要的计算说明。

  第二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签章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有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报原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五盒)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

  2、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

  4、工程地质勘测(环境)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审批表;

  6、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环保方案)变更审批表。

  第七章  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第二十四条  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各单位要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做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  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施工现场安全部门或安全员以及负责监督交底内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内。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六盒)

  1、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登记表;

  3、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及拆装记录。

  第八章  环境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以及安全性评价

  第二十七条  为了实现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参照《水电三局重大危险因素控制管理制度》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七盒)

  1、环境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的目录(包括分级);

  2、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措施、监控负责人;

  3、相应检查记录和考核记录;

  4、安全性评价资料。

  第九章  安全投入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4、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

  7、尘、毒、噪治理;

  8、安全生产课题研究;

  9、重大危险源控制与应急预案;

  10、安全警示装置;

  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12、安全生产奖励;

  13、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它。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八盒)

  1、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

  2、项目部签订工程分包同时,要将“保证安全环保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要求写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

  3、安全生产环保投入计划;

  4、安全生产环保投入台帐。

  第十章  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查

  第一节  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环保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  工程局及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情况均应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对现场安全生产环保情况的评价、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要求。

  第三十一条  工程局对施工现场的年终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及环保情况进行评分评价。

  第二节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逐项验收。

  第三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对上级部门签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监督人。

  第三十四条  通知书中有关人员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三节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

  第三十五条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将整改情况向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报告,请求复查销案。

  第三十六条  检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的整改事项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或可委托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并报告检查部门复查意见。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九盒)

  1、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打分表;

  3、项目部安全日检查表;

  4、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

  5、安全整改隐患通知书;

  6、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

  7、处罚通知书;

  8、违章违纪人员教育记录表。

  第十一章  安全教育

  第一节  安全教育记录表

  第三十七条  《安全教育记录表》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教育的记录,表中“教育类别”填写本次安全教育的种类。

  第三十八条  “主讲部门”应填写具体明确。

  第三十九条  “受教育部门”填写被教育团体和个人。

  第四十条  “教育内容”填写符合“教育类别”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资料应附在每次教育记录的后面。

  第二节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第四十一条  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新工人”包括新进厂的合同工、临时工、学习和代培人员以及包工队人员,脱岗六个月又重新上岗的职工。

  第四十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是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的主要原始记录和凭证,是在发生伤亡事故后分析责任的重要资料之一,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安全教育资料、考试试卷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备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卡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第三节  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在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或调换工作岗位的时候,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填写《变换工种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第四十五条  “受教育者”签字,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盒)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4、安全及转岗安全教育记录;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6、职工上岗合同书;

  7、施工管理人员年度教育培训登记表;

  8、专职安全员年度考核评定表。

  第十二章  安全活动

  第四十六条  安全活动包括: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

  第四十七条  班组要认真执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组织安全活动,每月召开班前安全会,按照《班组班前活动记录表》要求,做好活动记录。

  第四十八条  班组安全活动要力求精炼,主题明确,内容有针对性。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一盒)

  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安全例会制度;

  3、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4、项目部安全例会制度;

  5、专职安全员工作日志;

  6、安全月活动有关记录;

  7、其他安全活动记录。

  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

  第四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焊接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人员等。

  第五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要随身携带,并复印一张上岗证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中存档。该证到期没有验审视同无证。

  第五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花名册》的要求分工种登记造册。

  第五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特种作业人员调入或调出的,应在“进退场日期”栏内记录调动的日期,不得在表上涂改。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二盒)

  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2、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3、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特种设备安拆资格证。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和报告单位应当写全称,不得写简称,报告单位应加盖公章。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每月都要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并按规定上报。

  第五十六条  施工现场当月有事故,应填明事故情况,即:本月伤亡事故简要情况、伤亡人员、事故类别、负伤人员全月歇工日、经济损失以及本单位以外人员伤亡情况等。当月无事故,也应填报月报表。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三盒)

  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记录;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

  4、伤亡事故报告;

  5、伤亡(重大未遂)事故记录;

  6、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

  7、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审批表。

  第十五章  安全标志

  第五十七条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标牌,目的是为了引起施工人员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安全事故,为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标牌能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应绘制施工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大致可按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施工等三个阶段进行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第五十九条  在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时,安全标志的类别(可自定用某种符号代表,如用▽符号表示警告性标志等)和编号以及设置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准确标注。

  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应按现场实际挂设的安全标志牌的数量、规格及挂设位置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一览表》,并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一览表记录的数字与挂设位置应与现场所挂的数量位置一致。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与其所表示的内容有关的地方,并使施工人员在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不可以全部并挂排列流于形式。

  第六十二条  安全标志一经挂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挪动或更改。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四盒)

  1、安全标志牌台帐;

  2、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第十六章  验收与检测

  第六十三条  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表主要有: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模板工程、洞口与临边防护设施、密目式安全网挂设、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械、文明施工等验收表。

  各类设备、设施检测记录表主要有: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绝缘电阻等测试记录表。

  第六十四条  验收、检测表应附有施工现场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电气产品的合格证等有关证件。

  第六十五条  验收、检测表应填写全面,不得漏项。“验收结果”一栏根据验收内容要求量化填写。“验收意见”填写综合评定意见并应写明是否可以使用。

  第六十六条  验收、检测表有关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六十七条  分层搭设的脚手架以及密目式安全网应分层验收。

  第六十八条  有混凝土强度验收的,如塔吊基础等,应有材料和强度试验报告,并附在验收表后。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五盒)

  1、现场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登记表;

  2、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安装使用备案表;

  3、有关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报告书等相关证件;

  4、机械设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检查通知书;

  5、各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验收表;

  6、各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7、各种设施验收记录表;

  8、有关设备、装置、设施检测表;

  9、漏电保护器运行测试记录表;

  10、电工日常检查巡视、维修记录;

  11、电器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各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3、各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技术交底。

  第十七章  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机构。

  第七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六盒)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

  3、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

  4、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

  5、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十八章  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第七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对分包队伍(外协队)的职工、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条  局属各单位进行发包前,必须由本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未经安全资审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外协队),严禁参与分包。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七盒)

  1、分包队伍(外协队)的职工、外雇人员名单和目录;

  2、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分包队伍(外协队)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队伍(外协队)必须有专职安全机构;

  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章  向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第七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应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文件或通知要求。保管好向外报送的有关安全文件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八盒)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

  2、有关安全向外报送的文件;

  3、相应上级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下发安全文件或通知所做的工作记录。

  第二十章  专项安全管理资料

  第七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等。

  第七十五条  各专项安全管理资料应各自建立单独的资料盒。

  本盒资料应包括:(第十九盒)

  1、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人员设置;

  2、专项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制度;

  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交底记录;

  4、专项安全有关的安全会议记录;

  5、专项安全中的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

  6、专项安全生产预案;

  7、专项安全环保教育记录;

  8、专项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9、专项验收和检测;

  10、专项安全考核和评比。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所有资料都应建立相应的目录。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局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