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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2011-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防护报价,不得低于依据规定的计取标准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三、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四、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公司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批准后,由本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六、安全防护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上,确保安全防护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