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企业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企业免费为全体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全体员工按照使用规定穿戴、使用。不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进行登记。
第四条 企业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协同采购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
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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