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 “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细则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 检查评定内容
1、管理制度
2、通风系统
3、瓦斯管理
4、局部通风
5、仪器仪表
6、监测监控
7、综合防尘
8、防火管理
第三条 评定单位
以矿井建设工程项目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
1、根据检查结果,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优良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达75分以下的矿建工程项目为“一通三防”不合格矿井建设工程项目。
2、各检查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记,以其他各检查项目的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检查项目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项目的其他小项得分和百分比折算记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3、在同一等级中,以8个检查项目得分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凡是在瓦斯防治工作中,采用瓦斯抽放防突措施的工程项目,每有一项,在上述总分中加3分。
4、在检查周期内,凡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取消评级资格。
5、检查周期定为半年一次。
第五条 奖与罚
经检查,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项目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差的项目部,给予批评和处罚。
中煤矿山建设集团“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暂行)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得分 |
评分办法 |
一、管理制度(10分) |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和瓦斯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 |
2 |
制度不健全或未上墙不得分 |
项目部成立通风班组并有专人负责 |
2 |
无通风班组不得分 | |
项目部必须组织“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旬查及隐患整改并有记录 |
2 |
缺一项扣1分 | |
瓦斯日报每日报审 |
2 |
瓦斯日报报审每缺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 |
瓦斯检查员应持证上岗,通风人员数量应满足生产需要 |
2 |
每小项未满足要求扣1.0分 | |
二、通风系统(15分) |
通风系统正规、合理、可靠 |
5 |
通风系统不合理扣5分 |
通风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位置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
5 |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井下巷道各地点风速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
5 |
井下巷道风速有一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 |
三、瓦斯管理(20分) |
项目部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做到井下交接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规程》有关规定,高、突煤巷(或半煤岩巷)应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金属矿山项目应配备硫化氢、一氧化碳检测仪,加强井下有害气体检测 |
6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
临时停风地点应做到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
2 |
违反要求的一项扣1分 | |
瓦斯超限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
2 |
未按要求做的扣3分 | |
井下或井口需烧焊作业,按《规程》规定要求编制烧焊措施并严格执行 |
2 |
未有烧焊措施进行烧焊的扣1分,烧焊时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扣1分 | |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
2 |
未做到三对口的扣2分 | |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或石门揭煤工作,应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
6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 |
四、局部通风(15分) |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
2 |
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
严禁3台以上(包括3台)局扇向同一个工作面供风及一台局扇向多个工作面供风 |
2 |
违反规定每处扣1分 | |
煤巷、半煤岩、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以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备风机必须实现自动切换。其它掘进工作面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
6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为止 | |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规定。(岩巷:10m,半煤岩巷:8m,煤巷:5m) |
2 |
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1分 | |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接头要反压边,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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