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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011-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充分调动公司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总则:

  1、本公司区域内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制度。

  2、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获得一定奖励。

  4、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各受理单位要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对外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有可能对举报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其他人员和单位。

  5、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二、举报范围:

  1、企业的生产、运输、使用、存储过程中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

  2、工程施工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火灾事故隐患。

  5、职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6、公司办公楼、项目经理部、职工宿舍、民工宿舍等场所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

  7、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停产整顿的基层单位、施工现场,逾期未改、未停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活动的。

  8、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9、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隐患。

  三、举报和受理:

  1、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向公司隐患排查领导部门(工程安全部)报告。

  2、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所属部门或单位及联系方式。

  3、举报人的举报应有事故隐患的详细情况。

  4、工程安全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并保持通信畅通。工程安全部举报电话:3092087/3097387。

  5、工程安全部工作人员要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凡向被举报人或单位泄漏举报者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6、接到举报后,要建立举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7、必须及时将所举报的事故隐患通知相关的单位、部门,由工程工程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举报奖励实施:

  1、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经济奖励。

  2、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行一次一奖励,对一次举报多个单位、多种事故隐患,按一次奖励。

  3、对同一事项有 2个或 2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资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4、奖励资金的数额以事故隐患将造成的事故严重程度为标准,原则上按照1%比例,由工程安全部拿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公司安委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5、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

  五、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