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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保障制度

2011-05-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如数到位,各基层单位、项目经理部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经公司领导、财务部、工程安全部签认后,进行事故隐患整改。

  2、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使用分配方案;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个人;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列入到安全生产资金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制度。

  4、隐患领导小组有权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审批到投入使用的全过程。

  5、各基层单位领导定期向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档案。

  6、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提出整改或处罚建议,经领导批准后,监督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7、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8、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