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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证金实施办法

2011-05-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全厂职工分为三个档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即中层以上领导、各车间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每月缴纳20元;班长(承包组长)每月缴纳15元;其余职工每月缴纳10元。

  二、保证金在每月工资结算时直接提取,交厂财务科统一管理。年终由安环科统一考核。

  三、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联保互保制度。即职工保班组(科室、部门),班组保车间,车间、科室、部门保全厂。凡班组(科室、部门)的职工发生一起(含一起以上)轻伤事故(或未遂事故),扣完该班组(科室、部门)全年所缴纳的保证金,凡班组(科室、部门)的职工发生一起(含一起以上)重伤以上事故,扣完该职工所在车间(科室、部门)全年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

  四、奖励

  (一)在全厂完成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基础上,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班组、车间(科室、部门),厂部如数返还保证金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的数额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厂部未完成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指标,但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单位、科室、部门),厂部退回全年所缴纳的保证金。

  五、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考核按照《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河选矿厂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执行。

  六、实行目标管理(100分制)并签订责任状,在满足本规定第四条第一小点的条件后,目标管理考核获95分以上的单位按所交保证金的数额给予100%奖励,90~95分按所交保证金的数额给予80%奖励;85~90分按所交保证金的数额给予50%奖励;85分以下不给予奖励,只返还保证金。没有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给予80%的奖励。

  七、长病人员、实际不在班组上班者不用缴纳保证金。

  八、本办法自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至20XX年12月31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