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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2011-05-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目的: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二:细则

  1、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各种设备的操作工、登高架设工等,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各作业队如实上报本作业队的特殊工种人数,由安质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新的特殊工种之前,同样需经过培训后持证方可上岗。

  3、工区、作业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和工种,若有人员变更情况,作业队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办公室和安质部进行备案。

  4、安质部和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生人员更换而作业队未能及时通知办公室和安质部,将对作业队负责人进行400元的罚款。

  5、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少对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危害因素,不得违章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精神集中,坚守岗位。

  7、对违章指挥、强令蛮干者,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抵制,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

  8、项目部、工区必须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检查时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对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200元和4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