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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2011-05-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

  严格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程序,降低拆除、报废风险,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设施及辅助生产设备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3.职责

  3.1各车间(部门)负责填写设备拆除报废申请及已批准报废设备的可利用零部件的回收利用。

  3.2计量设备由计量管理部负责。

  3.3电器设备由电修车间负责。

  3.4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

  3.5分管副总负责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设备报废批准

  3.6总经理负责原值超过50万元的设备的报废批准。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可申请拆除报废。

  4.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生产效率低、无修理价值的。

  4.1.2由于建筑物有改造或工艺布置的改变,不能迁移,必须拆除的设备。

  4.1.3腐蚀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会发生危险的设备。

  4.1.4绝缘老化、线路失效、性能低劣而无修复价值的

  4.1.5因事故或其它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破坏损失,无修复价值的。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报设备管理部。

  4.3设备管理部接使用部门报废申请后,组织生产、技术、计量、安全、财务等部门进行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

  4.4设备管理部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后,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设备报分管副总批准,原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报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4.5已批准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安排使用单位将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废料处理。

  4.6报废设备办完手续后,实施报废,各部门在台帐上销帐。

  4.7在拆除和报废前,应对拆除和报废作业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4.8凡是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报废。

  4.9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相关记录

  5.1《设备管理台帐》

  5.2《设备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