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在立井井口建立入井检身和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指定井口把钩工为入井检身和清点登记的主要责任人。
2、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胶靴、矿灯、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喝酒后入井。
3、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人员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不符合规定人员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井口清点登记,升井后及时注销入井登记,并表明准确的出入井时间。
5、井口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清查核对出入井签字记录,统计井下实时人数。
6、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勾人员统一指挥,严禁抢罐、超员乘罐,罐内严禁人货混装。
7、每个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随即将工器具送交家具库、矿灯交回灯房,严禁将矿灯带回宿舍或作他用。
8、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核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当班出井时间超过2小时后未交矿灯者,灯房必须及时将持灯人姓名、队别、班次汇报调度室。
上一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下一篇:事故追查、分析和统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