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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规定

2011-06-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具有生产资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2、包装等级与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质相适应。

  3、包装的结构合理,肯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4、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5、单件质量(重量)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质量良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性能试验要求。

  7、包装的构造和封闭形式能满足正常贮存、运输要求。

  8、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不会因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

  9、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10、包装材质、衬垫和吸附材料与内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不会发生化学反应。

  11、包装的内容器予固定,并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12、盛装液化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贮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外部压力。

  13、盛装液化体的容器,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

  14、包装封口形式合理,并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

  15、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的百分比。

  16、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17、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8、包装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应与内装物性能相容且符合运输包装件总体性能的需要,能经受运输途中的冲击与振动。

  19、当内容器破坏、内装物流出时,包装所采用的防护材料及防护方式能保证外包装安全无损。 

  20、盛装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找施。

  21、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22、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

  23、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24、盛装爆炸品的包装,其内包装应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外包装。

  25、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有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

  26、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27、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28、盛装对外部电磁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29、内装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过包装容器允许的最大容积和最大净重。

  30、包装上应标打危险品标志和危险货物贮存、运输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1、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2、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