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平坦宽敞,夜间应有良好的照明.跳板应坚定牢固,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应不大于1:3。经常作业场地应设有工人休息的场所和供应足够的饮料(水),并备有简单的医药和急救设备。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发给工人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面具等防护用口。从事搬运工人连续工作两小时后,应有不小于十分钟的间歇时间休息,间歇时间按工时计算。
3、对新参加装卸、搬运作业的工人进行基本操作方法的训练,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4、作业前应有负责人详细介绍货物种类、性质、重量以及装运地点和经过的道路等有关注意事项。
5、放射性物品的装卸,装卸前应明确放射性物品的等级和状态。手提重量不应超过30公斤,抬装卸为30-150公斤,超过150公斤时,应采用机械装卸。不要采用肩扛、背负、抱挾等直接接触身体的装卸方法。为了保证每人每天放射性最大允许剂量不超过0.05伦琴,装卸放射性货物允许作业时间按下表规定执行:
运输包装等级 |
包装表面r射线 |
徒手装卸(直接 |
简单工具装卸(人与包装距离0。5米以上) |
机械化装卸 |
剂量率(伦琴/H) |
与包装表面接触) |
(人与包装距离1米以上) | ||
一级 |
1 |
16小时30分 |
24小时以上 |
24小时以上 |
二级 |
15 |
1小时 |
6小时 |
23小时 |
三级 |
200 |
不允许徒手作业 |
25分 |
1小时30分 |
四级 |
大于200 |
同上 |
5分 |
19分 |
6、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委、化工部、铁道部、商业部、公安部“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的各项规定和化工产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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