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水利水电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2011-06-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项目部(联营体)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联营体)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集团公司、各单位或所属的二级单位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

  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竖井开挖、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九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八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单位或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