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安教处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按设备分界,各部门对安全设备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妥善保存。
4、设备的电气、机械安全附件、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5、安全设备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改动或停止使用,确需临时拆除、改动呈停止使用的需报生技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6、安教处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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