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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

2011-06-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设备所属部门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过技术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安教处审报,严禁操作者及有关人员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存在尘毒危害的部门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6、安教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

  7、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