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事故分析工作。
二、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1、特大、重大、较大、死亡事故等根据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
2、一般设备事故、热网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厂领导组织调查,安教处、生技处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和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对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安教处、生技处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一般事故,由生产厂长或总工组织调查分析,安教处、生技处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4、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教处、生技处、工会、企管处等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和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性质严重时,安教处、生技处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工会、企管处部门应参加。
5、障碍异常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安教处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6、白班或夜班发生事故,下班后进行分析,中班发生事故第二天进行分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事故分析结束后两天内事故有关部门将事故报告交安教处备案。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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