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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制度

2011-06-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稳定进行,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业规程,以及总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重点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矿山重点监控范围:石灰石矿山、平峒溜井、炸药库、加油站、发电分厂、变电站等有可能发生坍塌、倾覆、压埋、爆炸、火灾、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场所。

  二、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时间:

  1、班组对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2、分厂对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重点危险源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预案执行情况。

  3、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执行。

  四、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点危险源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技措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情况。对重点监控危险源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研讨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五、建立重点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现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检查情况等内容的全面了解和监控,建立管理档案,做到每次检查有记录,隐患整改有反馈,并实行负责人签字制度,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科学化、部门管理规范化。

  七、建立重点危险源监检查月报制度。

  八、完善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网络体系,促进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九、突出重点,完善程序,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查处力度。

  十、各班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