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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部门)安全自查制度

2011-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车间(部门),每月对各自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组织自查三次,由其正职或分管安全的副职组织,少一次扣款50元。

  2、组织自查时,当班值班队长、班组长,分管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否则,扣款20元/人.次。

  3、自查时,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严禁走马观花。

  4、查出的“三违”人员,设备失爆,要坚持原则、制度逗硬,严格按车间的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并报安监部存档,否则,扣款50——100元/人.次。

  5、自查出的各类隐患及“三违”,要求作好详细记录。凡无记录视为没组织自查,罚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