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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