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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011-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形成一个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局有关规定实行一九四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对参与抵押的人员,将按全队以及各经济实体(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实施奖惩(队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由局考核,不参与本办法)。

  一、抵押范围

  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队属钻机正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册在岗队属车辆驾驶员。

  二、抵押金标准:

  1、安全责任一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经济实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抵押金2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100元;

  2、安全责任二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抵押金2400元为抵押基数(队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80元;

  3、安全责任三类人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抵押金22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60元;

  4、安全责任四类人员:队属钻机正机长抵押金1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40元。

  5、安全责任五类人员:队车管员、消防员,队属钻机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岗在册队属车辆驾驶员,抵押金12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30元。

  三、抵押金的上缴和存放管理

  考核以本年度为准,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于当年的1月底前上缴队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应进行专项管理,并将收款单据复印件交队工程技术部备案。

  四、考核期

  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除队级外所有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人员考核工作由队工程技术部负责。

  五、奖励金额

  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考核合格奖励金额为各岗位风险抵押金基数的50%为奖励基数。

  六、考核程序

  (1)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应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安全生产报表;

  (2)队工程技术部对其安全状况综合考核后,按规定提出兑现意见;

  (3)报队领导核准批复;

  (4)由财务资产部兑现;

  七、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金额

  每季度考核兑现奖励为抵押金基数的50%为奖励金额。

  (二)奖罚办法

  1、在考核期内,无因工责任死亡,重伤率不超过0.2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轻伤率以1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为基数不超过1人,无一级孔内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火灾及交通事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按风险奖励标准进行兑现。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抵押金标准扣减考核期风险奖励金额20%;有两种情形及以上者,按每项20%累计扣减:

  ①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以记录、检查表、总结等为依据);

  ②生产现场存在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三违”现象,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

  ③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一般隐患整改率小于80%;

  ④没有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事故。

  3、发生安全事故(孔内、机械、交通、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扣减该项目部、经济实体安全生产抵押人员考核期风险奖励金额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钻机正(副)机长、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考核期风险奖励,没收风险抵押金50%:

  ①发生人身事故,重伤以0.2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为基数未超过1人;

  ②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较大非伤亡事故1起;

  ③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1起。

  5、发生人身重伤以0.2人/千万元货币工作量为基数未超过2人或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累计发生二起及以上者,取消事故单位考核期风险奖励;没收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钻机正(副)机长、驾驶员本考核期内风险抵押金,扣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专职安监员30%本考核期内兑现风险抵押金,扣除相关人员20%本考核期内兑现风险抵押金。

  6、发生因工责任死亡1人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特大非伤亡事故,取消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专职安监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事故钻机正(副)机长全年风险奖励;没收事故单位正(副)经理、项目经理、事故钻机正(副)机长、驾驶员本考核期内全部抵押金并处以与抵押金同等金额的罚款,扣除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专职安检员50%风险抵押金;扣除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风险抵押金40%风险抵押金,扣除相关人员30%本考核期内兑现风险抵押金。

  八、附则

  1、上一个考核期内剩余的风险抵押金转入下一个抵押期,各岗位抵押金额不足时按本人标准补齐。

  2、罚没的风险抵押金列入安全奖励基金,计入下年度奖励。

  3、在抵押期中途任命或调入的人员,从下一个抵押期参与抵押。在中途解聘或调离的人员,根据其在任期间安全情况对其考核。退休或调离人员退还其抵押金。

  4、本办法对各岗位扣罚执行最高处罚,不再合并处罚。

  5、本办法由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