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公司内各类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不论一次爆破用量多少,属于哪级审批,凡进行爆破(二次爆破除外),都必须在爆破前制订《爆破设计》。无《爆破设计》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三、在制订《爆破设计》前,爆破设计人员,必须对爆破的孔数、孔距、抵抗线等数据与爆破山场情况进行勘察核实。按实际情况与设计效果,并征求爆破人员的意见,编制用药量、联线方式与安全措施;
四、填报《爆破设计》的份数与期限:
1、须经市公安局审批的拾吨以上用药量的爆破,填制《爆破设计》五份,于爆破六日前报总经理部,在两天内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公司领导审批后返回石灰石矿,石灰石矿派人报市公安局审批。经市公安局审批后送交公司、保卫部门、安全管理部各一份存档;
2、用药量在五吨以上拾吨以下,由公司审批的爆破,填制《爆破设计》四份于爆破前四天报公司,经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公司在两天审批后,各留一份存档,返回石灰石矿一份;
3、本矿自行审批用药量五吨以下的爆破,在爆破前一天填制《爆破设计》一份,经矿长与爆破工程师审批后,方准许组织爆破施工。《爆破设计》由石灰石矿爆破技术人员负责存档;
五、在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人员要组织爆破人员熟知《爆破设计》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对爆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9.6.爆破人员必须按《爆破设计》进行加工药包、填装炸药、联线、警戒等爆破作业。除遇有特殊情况,事先经爆破工程师提出变更方案,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准变更《爆破设计》;
七、在石灰石矿以外的地点爆破,严格按照《公司石灰石矿以外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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