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矿安监站全面负责,矿安监站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
三、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三)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四)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四、培训分脱产、半脱产和利用班前会培训等形式,培训技师由矿内技术人员或有丰富煤矿井下工作经验的工人技师担任,必要时可从外聘请有关人员。
五、特殊工种由上级主管部门培训,矿安监站站长根据矿内特殊工种人员的配置情况,及时派人参加培训,由本矿上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矿内服务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否则的扣除有关培训费用。
(一)、准备参加本矿工作的工人必须参加由安监站组织的新工人培训。
(二)、培训时间,从培训之日起入井前培训七天入井后培训一个月。
(三)、培训内容:入井前
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1)、安全思想教育。
(2)、遵章守纪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
(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
(3)、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四)、核办理有关手续后考试及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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