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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押运员与司机安全工作同责同罚的规定

2011-07-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押运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押运员岗位在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实行押运员与司机共同承担安全风险和事故责任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行风险抵押

  1、凡来油品从事押运工作的,交现金200元,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上交公司安全科。

  2、当年所押车辆发生上报交通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同时,补交200元抵押金。

  3、当年所押车辆未发生上报交通责任事故,奖励200元,风险抵押金不动。

  4、押运员离开押运岗位时,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

  二、押运安全责任

  1、督促司机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

  2、观察车辆运行中的道路情况,发现险情时,及时提醒司机减速或停车。出现司机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车辆通过集镇,发生道路拥挤,押运员应及时下车,疏通路段,并指挥司机安全通过。

  4、道路堵塞,车辆停靠在公路边时,押运员要时刻关注车辆四周的情况,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

  5、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设置好停车警示标志,并密切注视车辆四周的动向,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

  6、车辆停车吃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看管好车辆,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

  7、遇狭窄路面或松软路面,车辆需要倒车时,押运员要下车帮助司机观察,并指挥司机倒车。

  8、冰天雪地,车辆出现打滑现象时,押运员要主动配合司机清除路面的冰雪,并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9、行驶途中,发生原油卸漏问题,押运员要配合司机做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区域,阻拦围观人群靠近车辆,立即向单位报告施救。

  10、行驶途中,车辆发生火情,押运员要及时配合司机控制火情蔓延,并采取果断措施消灭火情,当火情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单位报告施救。

  11、提高警惕,防止敌对分子利用油罐车,实施捣乱和破坏活动。

  12、押运货物不到目的地,不能中途下车。

  三、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1、一般事故。①负次要责任(以下简称次责)按经济损失的0.3%赔款。②负同等责任(以下简称同责)按经济损失的0.5%赔款。③负主要责任(以下简称主责)按经济损失的0.8%赔款。④负全部责任(以下简称全责)按经济损失的1%赔款。

  2、重大事故。①负次责按经济损失的0.3%赔款。②负同责按经济损失的0.5%赔款。③负主责按经济损失的0.8%赔款。④负全责按经济损失的1%赔款。

  3、特大事故。①负次责按经济损失的0.5%赔款。②负同责按经济损失的0.8%赔款。③负主责按经济损失的1%赔款。④负全责按经济损失的1.2%赔款。

  4、环境污染。按实际经济赔偿的1%赔款。

  5、处罚限额。全责处罚最高不超过800元;主责处罚最高不超过500元;同责处罚最高不超过300元;次责处罚不超过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