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推动“零违章”班组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各级领导现场安全稽查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稽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小组办公室设在加快办。办公室主任由王栓兴同志兼任,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
二、成员职责
1、全面检查各基层部门、班站所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是否有序开展。
2、检查基层各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活动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详实。
3、检查基层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安全“例行工作”和有关安全规程要求开展安全活动,记录是否翔实。
4、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人身安全和各种违章行为,应立即加以纠正制止,并对违章者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基层单位对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未遂事故是否及时上报和分析处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
6、帮助生产单位查找、分析危险源和危险点,并督促制定应急预案。
7、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稽查要求
1、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身作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各类稽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认真发现和制止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稽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得纵容和姑息迁就。
3、各单位收到《安全稽查通知书》后,均应对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按期整改。
4、公司安全稽查小组成员每月每人稽查不得少于两次,发现问题不少于10人(次),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详细记录在册,并按创建“零违章”实施细则相对应的条款进行考核扣分,对发现好的典型,要认真总结,及时提出奖励方案。
5、稽查小组中机关成员的稽查范围由加快办统一安排。
四、考核办法
1、安全稽查小组成员每月5日前将安全稽查记录本交加快办,加快办每月10日前将记录本返还本人。对查出的问题由加快办向有关单位发“安全稽查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加快办对稽查中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核实,经领导审批后实施。
2、对稽查小组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稽查或有稽查无处理意见者,每月由加快办对其进行统计考核,每少一人(次)扣50元。
五、本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