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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月度安全奖考核办法

2011-07-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深化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严格按照权责对应,以责论处,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的工作原则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首先在参与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的变电站、供电所(含0.4KV供电所的管理人员)中试行,随后在全公司逐步推开。

  二、安全奖兑现标准:月度安全奖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兑现 ,纳入月度安全考核。公司全民工安全奖在原有1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的基数。

  三、奖金发放:安全月度奖实行逐月考核,按月发放的原则。由加快办考核造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公司统一发放。

  四、考核要求

  1、各站、所,必须依照公司印发的创建“零违章”班组活动新的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

  2、按照“四个规范化”的要求,各站、所当月单项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得奖;单项得分在90分及以上,按照考核得分数×分值×总人数计算站、所月度奖金分配总额。

  3、各站、所每月要严格按照“四个规范化”的标准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程序,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得分,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项目。自查考核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于次月8日前上报加快办,一份备存。

  4、各站(所)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填报“零违章”自查、考核报表和“月度安全工作任务、安全措施计划表”或经检查报表不实,工作任务不具体,未数字化,弄虚作假者,取消当月受奖评比资格。

  5、各站、所对于主观努力消除不了的设备缺陷,要在当月上报汇报表的同时,一并上报加快办。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上报缺陷的站、所,按此项标准分扣分。

  6、加快办每月根据各站、所上报自查得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复查考核。

  7、各站所未按两会程序开会、记录不认真,一处(次)扣5分。

  8、未按程序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填写各类报表者,一项扣5分。月度分析例会内容不具体,任务不明确,质量达不到要求者,一项扣10分。

  9、加快办对各供电所、变电站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及时交主管部门安排基层站、所处理,每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扣主管部门20元(因资金和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的,不予考核)。

  10、各班站(所)年终单项加权平均得分在95分及以上,总分在380分及以上,经公司联评,评为创建“零违章”先进班组,公司将予以授牌并给予奖励。

  五、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电所、变电站实施(专用季节性变电站除外),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考核总分以400分为标准,平均分值按0.5元计算。

  六、奖金计算办法

  1、站所实得奖(元)=站所考核得分×0.5元/分×总人数

  2、个人得奖(元)=站所奖金总额×个人实得分

  个人考核得分之合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加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