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流变是站的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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